省政府批复我省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方案

17.08.2014  01:44

(厅水资源处)日前,咸宁市、鄂州市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全部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此次实施方案通过省政府批复,为各试点建设提供了依据,标志着湖北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省政府在批复中明确了各试点建设范围和建设期限(2014-2016年),同时对试点建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为全省“两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二是要围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加快河湖水系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三是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形成合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四要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要以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