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颁发首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12.10.2016  16:07

10月8日上午,在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市工商局局长沈卜桂向咸宁香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颁发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这是咸宁市发出的首张“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标志着咸宁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将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手续,减少市场主体办事环节,降低创业成本。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最短1个工作日,最长3个工作日,即可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在已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按“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窗发证、信息共享”的工作原则,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2018年1月1日后,全省将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在此之前,未办理“三证合一”登记、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此前已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领取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工商部门将自行企业相关登记信息推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此外,该市从2016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将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对2016年10月1日前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统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局长沈卜桂颁发全市首张“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岔路口工商所核发全市首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