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召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会

11.04.2016  09:22

  4月5日下午,《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初稿(第四稿)》征求意见会在市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柳雪晴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副主任江海松,市环保局局长周秋英和市水利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产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法规业务科室人员3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条例起草专班组长、市环保局长周秋英就有关情况作了说明;  条例草稿执笔人、市减排办副主任周中原汇报了3月18日第一次条例起草专班研讨会以来听做的工作,并就《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四稿)》起草及修改作了介绍和说明。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分别结合部门职责对条例  (第四稿)  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对市环保局所做的工作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所提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条例第四稿与草稿相比有很大进步,符合市人大条例起草大纲的要求,其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特色更加鲜明。他在对条例提出七点具体修改意见后,专门就下步制定好条例工作提出了“五个好”的要求:一是要认识好这部条例,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既是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也是我省市州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一定要对高质量起草好条例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二是要修改好条例初稿,认真吸收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黄冈实际把初稿修改更细;三是要把握好时间节点,4月10日前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意见,5月上旬前根据各方意见形成好条例的讨论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形成议案及条例草案,5月中旬将提请审议条例的议案及条例草案文本送达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需提前审议并将其审议意见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5月下旬正式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并作说明;四是要配合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清单,并在制定条例的各环节中按要求及时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五是要处理好几个关系,比如政府与各部门的职责、城市饮用水与农村安全饮水、法律规定与实际需要等各种关系,确保条例既于法有据、又适当超前,既有黄冈特色、又务实管用。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柳雪晴要求,市法制办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希望各部门密切搞好配合,讲规矩讲效率讲质量,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并适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确保此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向前推进。  (黄冈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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