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餐饮业管理新规 设置最低消费最高罚款3万元

02.11.2014  11:50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陈曦

  “包房必须达到最低消费额,不然只能坐散席。”长期存在于餐饮行业的这一“潜规则”,今后将被禁止。昨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餐饮经营者的多项义务,而最受关注的,当属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新规实行,商家落实得怎么样?最低消费能否得到根治?连日来,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新规】

   设置最低消费最高可罚三万元

  从法律层面而言,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早已被贴上“霸王条款”的标签。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属于违法行为。之后,中办、国办联合下发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的意见。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属于强制性消费。但是,对于商家仍坚持设置最低消费,上述法规并无具体的惩罚措施。

  昨日起正式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该项空白。其中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办法》还对餐饮业资源利用、节俭消费、发展大众化餐饮、价格标示、外送促销服务、投诉受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