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长春银诺克等七家公司产品不合格

01.06.2015  19:23
北京2月17日讯(记者  刘潇潇)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获悉,近日,食药总局在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抽验中,发现由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关节炎片、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关节炎片、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丸、山西旺龙神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丸等药品不合格。食药总局勒令各省局立刻召回上述涉事批次药品并予以销毁,对7家涉事企业立案调查并依法严厉查处。

据了解,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关节炎片及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丸中检出松香酸;山西旺龙神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丸(批号为:20130102、20121004)中检出苏丹红Ⅰ和苏丹红Ⅳ。

总局责令吉林、辽宁、山西食药监局立即召回涉事批次的所有上市药品,查清流向,确保召回到位,并予以监督销毁;暂停涉事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如发现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存在非法染色、掺假问题,要追根溯源,直至追查到违法源头;对涉嫌犯罪的,需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此外,总局在通知中指出,吉林省多家企业多个品种多个批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有一定的区域聚集性。尤其是长春市、通化市分别集中了百余家药品生产企业,产品雷同,竞争激烈,近年连续发生多起质量事件,提示可能存在潜在的区域性风险。总局要求,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市、通化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顿,重点检查原材料购进、是否按照处方工艺生产、产品的检验放行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厉查处,相关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