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 省公安厅派驻省食药监局联络办挂牌

02.03.2017  19:09

  3月1日,“省公安厅派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络员办公室”在省食药监局正式挂牌,省公安厅将派专人联络,与食药监管部门共同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按照相关规定,省公安厅将指派2名警员作为联络员常年入驻省食药监局。省食药监局在稽查中发现有重大涉嫌犯罪线索或者查处违法行为中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省公安厅或案件管辖地公安机关应提前或适时介入的,协同作战,及时侦破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对于掌握的食品药品违法线索,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予以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和案卷材料,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供技术支撑。

  公安机关自接受省食药监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省食药监局,同时抄送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的说明理由,并及时将案件材料退回省食药监局,由省食药监局查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应将案件最后侦办结果及时回告省食药监局。(陈屿、熊启文、李思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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