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 食用农产品将实现来源可追溯

23.07.2016  13:10

  今后在菜场出售的食用农产品将可查来源,不再是“黑户口”。记者7月22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已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着力推动对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新规要求,除了农民销售自种自养少量农产品之外,凡是无法提供农产品来源证明的,市场开办者应当监督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无法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此外新规要求,对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肉类产品则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猪肉产品需同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陈屿、李思燚、谢伟杰)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