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学校幼儿园食堂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4.12.2015  12:17
  记者18日从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从2015年起,济南市在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依法设立、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为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中配餐单位。 根据规定,被保险单位因下列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由于所供食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单位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单位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据了解,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把学校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与对其日常监管、监督抽验、量化分级管理挂钩,并作为提升诚信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