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06.05.2016  18:55

  近日,咸宁市政府出台《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作出具体规定。

  《评价办法》明确七个方面考评内容,通过制定方案、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四个步骤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分值由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情况等按一定比率换算得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同时通报市目标办、市综治办,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评价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科学考核评价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和约束作用,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信息来源: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