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生产许可管理

01.12.2016  18:00

为做好我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近日,省局出台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办法》和《通则》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为遵循,体现三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简政放权的原则。《办法》及《通则》明确由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降低小作坊许可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相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项目减少到20项,将不规范项目的整改等工作列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主动为食品小作坊持续规范创造条件。二是放管结合的原则。食品小作坊与食品生产企业的区别是,小作坊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规范管理弱等,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在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上都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在《通则》中,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经检验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三是分类监管的原则。由于全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饮食习惯不一致,《办法》及《通则》明确由市州局承担食品小作坊禁止性目录制定职责,避免“一刀切”的监管弊端,充分发挥市州局在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上统筹协调、分类监管、因城施治的主观能动性。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