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意见的通知

09.01.2015  00:4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和中心:

  2014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送审稿)。2014年6月,1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让立法切实解决实际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监管实际,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同时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余  兵    肖  恒    027-87111526(传真电话)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主动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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