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出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指标占较大比例

03.04.2015  16:09
   十堰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联合出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办法》,生态文明考核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指标设置中占有较大比例,其中Ⅰ类县(市、区)生态文明考核指标占23分;Ⅱ类县(市、区)生态文明考核指标占25分;Ⅲ类县(市、区)生态文明考核指标占28分。

  根据办法,十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对象为四县一市三区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方法采取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上级评价、民意调查,其权重分别为78:8:8:6。实绩考核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社会进步、文化建设、法治建设、反腐倡廉、党的建设等方面考核指标,采取两个百分考核,其中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为一个百分考核,考核指标合计得分占实绩考核的70%;社会进步、文化建设、法治建设、反腐倡廉、党的建设为另一个百分考核,考核指标合计得分占实绩考核的30%。十堰还对“争先创优”贡献突出的予以加分,其中争先最高加5分,创优最高加5分。

  生态文明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单位GDP地耗降低率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国家环保模范城、森林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成效和“五河治理”工作成效等9项指标。

  为体现地区差异,十堰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和发展基础,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划分三类进行考核(百分制统计)。Ⅰ类包括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明考核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指标设置中占23分;Ⅱ类包括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生态文明考核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指标设置中占25分;Ⅲ类包括郧西、竹山、竹溪、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生态文明考核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指标设置中占28分。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十堰将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重要依据。因环境保护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将不能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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