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实施细则

06.09.2015  09:33

  近日,《黄冈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施行。

  《实施细则》共7章36条,重点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情形、责任界定、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情况反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规定8个方面履责不当情形将被追责问责,主要包括: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土地、环保、民生等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运用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其他方面。

  《实施细则》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区分情况进行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三层责任界定,界定审计对象承担主管责任的,同时界定直接责任人;界定审计对象承担领导责任的,同时界定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对什么样情况下相应人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列举,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三种情形进行了说明,并明确规定经济责任问责的方式主要有8种。在问责程序方面,实施细则就问责如何启动、由谁提出、由谁审议决定、由谁执行、怎样执行、执行时限以及救济途径等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便于实际操作,保证问责落到实处。同时,《实施细则》要求将问责结果向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由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结和通报,强化经济责任问责结果运用。(黄冈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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