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2016年第四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送达公告

20.02.2017  17:10

湖北省工商局2016年第四季度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送达公告

2016年第四季度,湖北省工商局对武汉、荆州、宜昌、咸宁、随州、潜江、天门等地流通领域纺织品、皮具、鞋类和家用电器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61号)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已向被抽检商品的标称生产企业邮寄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但有部分送达邮件被退回,现予公告(相关商品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商品生产者或者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领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对抽检结果如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有关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商品生产者或相关权利人可向湖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咨询。

联系人:丁强,联系电话:027-82212315。

附件:2016年4季度湖北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无法送达标称生产者的商品名单( http://www.egs.gov.cn/wcm.files/upload/CMSegs/201702/201702200416047.xls )

 

  湖北省工商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