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

09.03.2018  15:4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党中央将绩效管理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表示,湖北省财政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质量,强化结果应用,主动接受监督,推进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在新时代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预算绩效管理初显成效

  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初步建成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方式、建立评价结果报告与公开制度、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成效初显。

  一是初步建成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湖北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已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2017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法治化基础。

  二是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2016年,湖北省财政厅实现省级项目支出和所有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目标管理全覆盖。2017年,进一步加强省级部门整体支出和省直专项绩效目标审核,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强化绩效目标刚性约束,大力推进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应用,将新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目标审核,审减30%的省直部门新申报项目。

  三是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方式。建立财政重点评价和部门自评相结合、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式,不断提高绩效评价效率。2017年开展绩效自评项目703个,资金总计229亿元;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4个,资金总计65亿元。不断拓展绩效评价对象,有55个省直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资金总计457亿元。

  四是建立评价结果报告与公开制度。2016年,湖北省财政厅初步建立了评价结果报告制度,选取10个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摘要报送省政府,选取5个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摘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参阅。2017年,省财政厅进一步提高时效性,按照预算法的要求,首次在人大审议决算的同时,报送5个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情况供人大常委会审议,落实《预算法》关于人大在审议决算草案时审查重点支出绩效情况的法定要求。

  五是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2017年湖北省财政厅根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优化资金使用方式,调整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方向,对部分项目进行整合,对部分项目实行资金分配奖惩,回收部分超期未使用的项目资金,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部分省直单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资金安排进行了调整或核减。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再上新台阶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龙正才代表告诉记者,湖北省财政部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实施绩效管理的丰富内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绩效管理作为财政改革的重中之重,推进全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说来,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起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建立与监察、审计机关的协调机制,增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合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将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融入部门预算审核工作流程,推进绩效评价结果成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因素。理顺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内部各机构在绩效目标管理、跟踪监控管理、评价实施管理、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不同环节的职责,形成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内部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扩围提质。根据全省各地实际,进一步扩大编报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的部门和资金规模,不断扩大绩效管理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口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积极推进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构建政策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从更加宏观的层面提高各项支出政策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加强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推进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形成相互印证、互为参考的系统,不断完善绩效目标。切实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绩效管理,既统筹推进,又要重点突出。

  三是全面增进管理实效。推进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应用,加强新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推动被评价部门和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预算管理与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制度,推动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基本依据,逐步建立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并完善支出项目和支出政策设立、延续、动态调整与退出、终止机制。建立放权与问责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推进权责对等。

  四是全面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在提交年度预算草案及其报告时,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本年度部分重大、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在提交上一年度决算草案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部分重大、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财政部门要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督促预算部门将绩效目标、绩效报告等向社会公开。规范公开的时限与形式,逐步拓展公开的范围与内容,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