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15.03.2017  16:31

湖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特大洪涝等自然灾害,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长稳定性增强。在此基础上,全省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及相关常委会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6年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16年,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相关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一是依法细化编报预算。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把基本支出编列到款;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二是积极配合预决算审查工作。增强依法接受监督意识,按照法定时间将预决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省财政厅及时反馈了处理情况。预算初步审查意见和处理情况报告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印发省人大代表。决算初步审查意见和处理情况报告也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寄发省人大代表。三是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加快推进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在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率、及时性、公开形式等方面均有所提高和改进。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预算管理覆盖所有政府收支。试行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建立中期预算管理框架。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按政策保障重点支出。探索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状况。二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落实国务院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方案,进一步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以及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财力配置水平。继续推进县级统筹使用,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原则,坚持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实行“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省里出料、市县炒菜”,扩大县级统筹自主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资金由县级政府自主安排、统筹使用。审计、监察等35个部门出台文件,消除政策障碍和监管风险。三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实行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省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支付方式全部改为授权支付。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审批流程,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取消财政审核环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对60.8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016年向社会发布PPP项目90个,投资规模1247.3亿元。四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采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回同级财政等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6年收回和统筹省级财政存量资金61亿元,用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支出。五是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大力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市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组织所有省级部门对621个项目、260亿元资金开展了自评,省财政厅完成了24个省级专项、116亿元资金的重点评价。六是推动高校院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出台《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解决了长期束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瓶颈。七是积极推进全省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对全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自然资源资产、政府投资基金、文物资产等全口径的政府资产首次进行统计汇总,为全面摸清政府家底、理顺政府资产管理体制、提高政府资产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性。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实施“定向刺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夯实稳增长的基础。一是千方百计增加有效投资。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04.4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支持鄂北水资源配置、高速公路、铁路、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长江航道整治等重大项目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2088亿元,降低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等建设。合理分配使用556亿元新增债券资金,支持建设了一大批公益性项目。二是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级继续安排300亿元调度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管好用好80亿元重大产业发展资金和50亿元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减税效应明显,涵养财源的财税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大落实我省取消、暂停征收49项收费和基金政策的力度。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同时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预计两年将为全省企业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60多亿元。三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筹措40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设立了19支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集总规模达37.04亿元,完成投资项目204项。推进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引导基金总规模扩大到近24亿元。积极落实政策、筹措资金,支持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努力保障基本民生。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和省里各项民生政策,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本民生。一是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今年全省统筹用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级各类资金达698亿元。二是大力支持精准扶贫。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6.7亿元,省财政落实资金32.9亿元,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推进。继续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2亿元,支持农村低保、五保等精准扶贫对象脱贫。从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中调整安排97.5亿元,拨付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8.5亿元和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3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筹集补助资金247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集补助资金93亿元,支持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7亿元,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过渡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及预算管理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四是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完善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筹措资金78.7亿元,促进农村与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幅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前1年达到国家规定的12000元生均拨款水平。五是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方式,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资金分配比重,对市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行以奖代补。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1:1.1的分配权重分配资金,对全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下达资金48.88亿元。六是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累计拨付三峡及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31亿元,有力支持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落实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政策,按照每人补助2.2万元的标准,帮助近10万人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问题。七是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所需经费,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8.54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基层政法机关办案补助和装备建设。安排项目资金20亿元,专项支持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

  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

  (二)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02亿元,为预算的94%,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特别是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时实施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这部分减少的收入中央通过税收返还和增加转移支付弥补,大体维持现有财力格局,对我省的财力状况影响不大。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3亿元,为预算的97.8%。根据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市州、县市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207.1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9.2亿元,为预算的107.2%;转移性收入3684.4亿元,为预算的100.7%;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53.5亿元,为预算的100%。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20.6亿元,为预算82.3%,主要是铁路、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收下划市县管理,不再作为省级收入;非税收入148.6亿元,为预算111.9%。

  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296.5亿元,为预算的141.4%,主要是中央财政核定增加的“营改增”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含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和市县上解收入)2184.1亿元,为预算的100%;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14.7亿元,为预算的93.4%,主要是中央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比上年减少95亿元,其中车购税补助减少53亿元、成品油价格补贴减少1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5.7亿元,为预算的89.6%;调入资金40.4亿元,为预算的161.1%,主要是按规定增加调入偿债准备金用于还本支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亿元,为预算的100%。

  2016年预算执行中,我省在中央确定的限额之内发行政府债券,中央财政根据上年结算情况增加了对我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同时,省政府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安排了部分重大政策性增支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等,这些收支变动情况,省政府已经依法编制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审查批准。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4207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6.3亿元,为预算的86.9%;转移性支出3445.2亿元,为预算的104.4%;债务还本支出15.5亿元,为预算的126.5%。

  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亿元,为预算的91.8%;公共安全支出119.2亿元,为预算的90.5%;教育支出150.7亿元,为预算的88.8%,主要是部分教育专项资金需要跨年支付;科学技术支出9.5亿元,为预算的49.7%,主要是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替代项目资金等结转下年使用;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3亿元,为预算的87.4%,主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项目支出等结转下年使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5亿元,为预算的9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亿元,为预算的88.1%,主要是省属医院基建项目支出等结转下年使用;节能环保支出3.7亿元,为预算的70.9%,主要是环保能力建设及运维保障项目资金等结转下年使用;农林水支出83.1亿元,为预算的96.7%。

  转移性支出中,返还性支出245.6亿元,为预算的151.6%,主要是中央核定我省“营改增”税收返还后相应增加对市县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797亿元,为预算的99.5%;专项转移支付894.6亿元,为预算的97.3%;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353.5亿元,为预算的100%。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06.5亿元,为预算的158.9%,主要是土地收入受上半年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影响增收较多;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4.2亿元,为预算的154.2%,主要是土地收入增加后相应安排支出。

  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74.1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72.1亿元,为预算的97%,主要是受降低收费标准影响,车辆通行费收入比预期减少;转移性收入102亿元,为预算的84.6%,主要是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比预期减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00亿元,为预算的100%。

  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74.1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08.2亿元,主要是本级收入减少、中央补助减少相应影响支出完成情况;转移性支出465.9亿元,为预算的99.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2.4亿元,为预算的112.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7亿元,为预算的98.8%。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5亿元,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亿元,为预算的106.1%。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8亿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1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3亿元,为预算的100%;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亿元,为预算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21.4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77.1亿元。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因素,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103.6%,支出完成预算的108.3%。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6.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8.5亿元,为预算的106.3%;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5亿元,为预算的111.9%。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因素,省级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106.1%。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78.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0.4亿元,为预算的100.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8.2亿元,为预算的104.9%。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因素,省级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100.4%。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同时,对收支重大变化情况在政府预算解读中也作了说明。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在省级财政决算办理完毕后,还会有所变动,我们将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决算情况。

  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收支平衡难度很大的情况下,全省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得到较好保障,为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依法监督、加强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和全省人民群策群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收入增幅回落趋势仍将持续,支出结构僵化、硬化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市县政府偿债压力较大,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财政风险防控任务仍然艰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项目库建设仍然滞后,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导致资金结转结余,盘活存量和统筹使用资金工作还任重道远。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趋势仍将持续,各项支出刚性增长压力巨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面对严峻的形势,省级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政府预算改革,推进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使用,逐步取消专项收入以收定支的规定;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通过产业引导股权投资等支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预算执行管理改革,推进财政项目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基本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一)2017年重大支出政策

  2017年省级预算进一步突出了保障重点,优化了支出结构,主要财政政策如下:

  1.保障各类重大改革方面

  对市县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增加离休费政策所需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安排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所需资金。按政策足额安排全额拨款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比例对差额拨款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给予补助,通过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充分考虑政策性增支因素,优先保障政策范围内的人员经费,足额安排政策规定的奖励性津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的保障标准足额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同时,对全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导致的减收或增支,省财政继续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2.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方面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按照国家政策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安排资金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财政继续按每个县150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省级财政继续按平均8500元/例的标准,足额保障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资金。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补助。继续通过加大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各地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给予支持。

  按照不低于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的比例足额筹措落实省级奖补资金,按照每户7500元标准对农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减轻市县支出压力。

  3.教育科技投入方面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省属本科、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政策。对省属高校获得的社会捐赠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支持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省级统招统派制度,从2017年起,把省财政安排的统招统派补助经费作为对市县的固定数额补助,由市县政府对统招统派教师和其他教师实行统筹管理。安排奖励和补助资金,引导市县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继续筹措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县镇“大班额”学校扩容改造、中小学生活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加大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我省科研机构的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对省属高校院所获得的中央部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施替代,对省属高校院所获得科研项目给予奖励并补助会计代理记账费用。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新兴产业和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快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速度。

  4.农业方面

  从2017年起,提高水稻保险保障标准,将水稻保险金额提高到每亩400元,费率调整为6%,每亩保费提高到24元;将油菜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油菜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将棉花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棉花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加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补助;筹措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易涝地区新增外排能力建设;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改革(含水价改革)及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改革给予补助。继续推动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适当提高国家级和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助标准,支持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保护和管护长效机制。继续安排奖补资金推进“绿满荆楚”行动。

  5.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支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以奖代补资金,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安排资金,支持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等工作。

  6.重大战略实施方面

  继续安排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补助,对全省220万名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按人年均1000元的标准增加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县市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略决策。推动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改革,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切实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在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中的作用。

  7.重点项目建设方面

  省级预算安排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资金20亿元,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使用。积极筹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资本金,加快推进机场、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政府债券等资金,支持市县加快农村道路及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对纳入规划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足额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8.规范财政管理方面

  研究确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储备项目库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促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推进预算评审工作,逐步实现项目预算评审全覆盖。加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力度,继续对上年结余较多的单位按比例核减项目支出。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对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相关支出予以重点保障。依法及时公开省级预算,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二)2017年收入预算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350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00亿元,比上年增长8.5%。根据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市州、县市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3894.8亿元(中央财政尚未确定我省2017年政府债券额度,不含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89.1亿元,比上年增长11.8%,主要是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预算3705.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预算11.6亿元,比上年下降43.4%,主要是铁路、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下放市县管理,不再作为省级收入,本年按全年计算,上年只有八个月;非税收入预算1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9.4%,主要是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预算344亿元,比上年增长16%,主要是中央财政核定增加的“营改增”税收返还,本年按全年计算,上年只有八个月;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不含市县上解收入)预算16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2%,主要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预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914.7亿元,主要是根据上年中央下达数和本年中央提前通知数预计;市县上解收入593.1亿元,比上年增长6.6%,主要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和本年收入增长预期目标测算;调入资金32.6亿元,比上年下降83.1%,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此科目中反映,本年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3894.7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7.2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主要是上年结转支出列入本年预算,相应导致本年支出预算增加;转移性支出2977.5亿元,比上年下降13.6%,主要是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尚未纳入预算;债务还本支出20亿元,比上年增长29%。

  按照细化编报预算的有关口径要求,上年结转支出纳入本年预算支出反映,对支出预算增幅影响较大。上年预算执行较慢、结转较大的科目,本年支出预算增幅就高;反之,上年预算执行较快、结转较小的科目,本年支出预算增幅就低。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7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公共安全支出151.3亿元,比上年增长26.9%,主要是监狱和强制戒毒中央专款结转反映在本年预算;教育支出176.3亿元,比上年增长17%,主要是学生资助和现代职业教育等中央专款结转反映在本年预算;科学技术支出15.9亿元,比上年增长66.5%,主要是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替代项目资金等结转反映在本年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3亿元,比上年增长3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5%,主要是部分公立医院中央基建专款结转反映在本年预算;节能环保支出3.9亿元,比上年增长6.5%;农林水支出98.1亿元,比上年增长18%,主要是部分中央专款结转反映在本年预算。

  转移性支出中,返还性支出289.9亿元,比上年增长18%,主要是中央核定我省“营改增”税收返还后相应增加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本年按全年计算,上年只有八个月;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663.6亿元,比上年下降5.1%,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含有省对市县灾后恢复重建的一次性补助支出。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依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应急所需,省级财政拟提前安排41亿元左右的资金,用于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前必须支付的省直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相关支出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890亿元,比上年略有下降,主要是考虑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策性因素。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83亿元,比上年增长3.9%,主要是考虑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历年结转资金。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4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41亿元,比上年下降18.1%,主要是落实中央文件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108亿元,比上年增长5.9%。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4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10.7亿元,比上年略有增长;转移性支出138.2亿元,比上年下降70%,主要是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尚未纳入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8亿元,比上年下降16.2%;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8亿元,比上年下降4.5%。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4亿元,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7亿元,比上年略有下降。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4亿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1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3084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67.7亿元。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全面实施,基金收入增加898.9亿元,支出增加905.3亿元。按同口径比较,全省基金收入增长13.8%,支出增长14.7%。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25.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3.6亿元,比上年增长25.1%,主要是从中央补助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省级调剂金,相应增加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5.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2亿元,比上年下降17%,主要是按照省政府要求继续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17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全面实施,基金收入增加145.2亿元,按同口径比较,省级基金收入增长24.5%。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83.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34亿元,比上年增长6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6.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4亿元,比上年下降58.7%,主要是2015年稳岗补贴3.4亿元在2016年支出,同时政策性降低费率后,减少了2016年失业保险费收入,2017年稳岗补贴支出相应减少。2017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全面实施,基金支出增加146.43亿元,按同口径比较,省级基金支出增长56.9%。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预算编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一般性支出,省本级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116万元,比2016年预算83058万元减少15942万元,下降19.2%。

   三、认真做好2017年的预算执行工作

  2017年,我们将围绕全年预算目标,全面把握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形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让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把更多资金投入到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上,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改革发展任务顺利推进。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上加力增效。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定向刺激”,确保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好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重大产业发展资金的作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做大做强。加强创投基金管理使用,深入推进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健全科研机构绩效拨款机制,加快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全力支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营改增”等为抓手,坚决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全面落实民生政策,积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把保障基本民生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优先方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精准扶贫、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的投入力度,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力抓好养老和医疗两大重点,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制度衔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强化财政保障机制。

  (三)把握财政经济运行的阶段性特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探索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领域、有重点地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完善支持市县加快发展的激励约束政策。继续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跨部门整合,支持财政资金县级统筹使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撑的要纳入相关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努力实现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继续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清理各类支出政策,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合理安排分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对预算执行不力、存在较大结余结转的部门,适当扣减项目支出规模。

  (四)强化财政监管职能,提升财政管理绩效。围绕确责、明责、追责、问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扎牢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整行为,严格控制执行中的各类调整事项,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发放和监管等程序。

  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