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颁布汉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08.03.2016  10:09

(王世文)为加强汉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防止水质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沙洋县政府近日印发《沙洋县汉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汉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国家Ⅱ类标准。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界碑或界桩,明确地理界线;各供水单位应当在取水口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滥伐林木、滥占林地、开垦、取土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禁止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内采砂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河床、河道的行为。 

办法明确:县水务部门负责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务工程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及取水口设置的审批;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严防在河道一、二级保护区内采砂;负责对保护区内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法规定:对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对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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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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