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04.09.2014  09:51
 

  从今年9月1日起,咸宁市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所谓“先照后证”,即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

  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中未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国务院通知、部委规章和省级文件中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07项,一律作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53项行政审批事项,仍然实行“先证后照”登记制。

  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群众办事效率,节省群众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