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狠抓项目建设和保障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13.11.2017  18:09

(厅规科处)近期,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印发了《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保障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措施和工作要求。 

在前期工作方面。一是做好项目谋划。坚持“量力而行、确有必要”的原则谋划项目,不得为争取投资而盲目申报项目。二是控制设计质量。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允许重大设计变更,立项审批后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地点。三是提前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需要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最终投资额度以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意见为准。 

在开工准备方面。一是提前开展施工准备。资金计划下达后,立即开展征地拆迁、场地三通一平等工作,迅速组织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和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准备工作。二是精心组织招投标。项目法人要严格控制招标时间,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合理划分标段,全力避免流标。三是严格招投标监管。要求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齐全的招标备案事项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项目施工阶段方面。确保每年12月31日以前,当年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一是创新建设管理。加快推行水利工程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积极探索“建管一体化”模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二是加强进度控制。要求项目法人要督促参建各方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控制管理,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规范施工,全力排除影响建设进度的不利因素。三是保障工程安全与质量。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并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要做好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的统筹,减少返工次数、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在落实责任方面。一是压实责任。明确各方职责,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各地水利部门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履行建设进度监管职责,负责项目进度的督办指导、调查处理。二是建立惩罚机制。对于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所在地,报请省水利厅扣减相关项目投资,削减下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水利专项事业费、维修养护资金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考核管理。三是严肃督办问责。对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慢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水利部门发文督促、现场督办;督促后仍不落实的,将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查;对约谈、通报无效,仍然不整改以及严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市区政府和纪检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