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定价项目削减过半 电信资费由市场定价

16.07.2015  12:55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修订后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将于8月1日起执行。新版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定价项目由原来的92项,减至43项。其中药品、工业用盐供应(销售)价格、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等将不再实行政府定价。

  据省物价局副局长古新功介绍,新目录与现行的2012版目录相比,减少一半多。如果把2012年修订定价目录时减少的22项(种)计算在内,我省削减政府定价的实际比例高达66%。

  具体来说,放开的项目包括铁路延伸服务价格、邮政延伸服务价格、烟叶收购价格、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民办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等,由市场自主定价。其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暂按现行规定管理,下一步也将放开。取消了包括城镇医保结算服务收费、征地服务收费等在内的6项服务收费。管道天然气价格、污水处理价格、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标准等14项价格,下放至市县两级物价部门。

  据介绍,此次定价目录修订遵循了“三个最大”原则,即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对政府定价权力实行清单式管理;最大力度改革定价规则,增强政府定价弹性。

  省物价局表示,取消政府定价的项目,都是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领域,不会因为政策调整引发市场价格的大起大落。目录中保留的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领域。新版定价目录执行后,该局将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民生领域展开重点检查,保护消费者利益。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