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扫描电子卷宗1439页 ——襄阳市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08.01.2016  14:22

  

  

  本网讯(通讯员 魏秋晨 胡寰博)2016年1月4日,襄阳市检察机关顺利完成了“电子卷宗”的上线运行。仅二天时间,全市制作完成27件一审公诉案件电子卷宗,制作目录158个,扫描1439页。这是全市检察机关发扬“5+2”、“白加黑”的精神,克服了“起步晚、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所取得的巨大成效。 

  就在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的当天,就有一外地律师尝到了电子卷宗的“甜头”。 

  “你好,我是郑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能不能帮我查查这个案子现在到哪一环节了?我想申请阅卷。”1月4日一大早,从外地赶来的李律师来到枣阳市院案件管理大厅询问到。恰巧李律师代理的案件制作了电子卷宗,电子卷宗被直接刻录成光盘交给了李律师。枣阳市院案件管理科邹科长一边将光盘交给李律师,一边说:“密码是你的电话号码。输入后可以直接打开,所有卷宗材料都在里面。但是有一点,案件还在审查阶段,有些证据材料涉及到保密,你是辩护人,有权利获知,但是对你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好的,这个我知道。这下可好了,之前我们都是拍照、复印,一本卷有时候都得花一下午的功夫,这回一张光盘就都解决了,可是方便我们律师阅卷了。”李律师高兴极了,他没想到这么快,原本还预计在枣阳呆上一天,电子卷宗的上线大大节约了时间及成本,中午之前就可以赶回武汉了。 

  据悉,全市两级院高度重视电子卷宗系统,认真按照省院实施方案要求,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培训班,对电子卷宗的系统配置、使用方法以及律师阅卷系统的使用等进行了详细讲解,按照先授课后上机操作的方式,参训人员逐一考核过关。同时通过案管业务微信群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实时进行解答。各院参训人员对本院主要业务科室办案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 

  电子卷宗系统的正式运行不仅是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司法规范的有力手段。电子卷宗的使用,一方面,方便律师阅卷,深入推进阳光接待,确保律师可以随时全面查阅案件材料,切实保障其职业权利。另一方面,便于检察官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直接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存储的电子卷宗中查阅、复制、摘抄所需内容,有效提高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效率,这样就将检察官从打字、录入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研究和探讨上来,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对以下六类案件进行电子卷宗的制作: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的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 ”襄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检察官王颖介绍到。 

  据悉,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卷宗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电子卷宗的收案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不符合扫描技术标准的案件,严格审查;进一步协调当地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争取各方支持和配合,建立电子卷宗外部流转、使用等管理机制,真正制作好、用好电子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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