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屋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06.08.2014  19:50

      (通讯员:杨琳  谭艳桃  编审:李智华)近日,根据宣恩法院执行公告,宣恩法院依法对椒园镇水田坝村7组的一处非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据悉,2013年5月,被执行人余某擅自在宣恩县椒园镇水田坝村7组集体土地上动工修建简易房屋,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8.9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2013年8月29日,宣恩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然而在规定期限内余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为此,宣恩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宣恩法院在接到申请后,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送达了执行公告,在公告期满后,余某仍未履行公告的内容,最终决定强制拆除这一违法建筑。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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