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组团赴新疆、青海考察对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25.08.2015  16:35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服务好、管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8月15日-22日,黄冈市政府副市长詹旺民带领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及麻城市、黄梅县政府负责人赴新疆、青海考察对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考察团一行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及八十三团、和田地区行署、喀什地区行署和青海省海东市政府进行了座谈,到在黄冈务工经商的维吾尔族群众阿卜杜合力力·阿卜杜热西提、回族群众马克日木等5户少数民族群众家中进行了慰问,并上门到黄冈市领导和市民宗局等部门“双结双促”的7家结对户家中走了亲戚;市民宗局还与和田地区民宗委、喀什地区民宗委和海东市宗教局签订了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议。

通过考察学习和对接交流,黄冈市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与几个主要流入地的政府和部门达成了共识:一是要坚持推行人像比对、人证合一和便民联系卡等制度,推广和田等地创造的“369”工作法,强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二是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大胆执法,按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少数民族群众,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不搞特殊,通过严格执法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养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又要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族政策全面落实。三是要服务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切实解决他们在出行、入住、就业、经商、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特殊生活习惯、特殊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需求,让他们进得来、住得下、干得成。四是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让他们既有法规政策意识,又有语言沟通和从业方面的技能,为他们融入城市、融入当地创造条件。五是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作联系,通过人员互派、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实现长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