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审理重大责任事故案

09.11.2016  16:35

    近日,青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孙某因操作不当致使挖掘机撞断电线杆砸死路人闵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2月3日15时许,应公司张某的要求,被告人孙某被公司安排到青山区旧城改造拆迁工地拆除院墙,孙某在操作挖掘机拆除院墙时,因操作不当,挖掘机撞断施工现场附近的水泥电线杆,将路过的闵爹爹的头部砸中。案发后,孙某所在公司同事将闵爹爹送往医院抢救,孙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经医院抢救,闵爹爹因重型颅脑损伤于当日死亡。

经查明,被告人孙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购买的伪造证件。

青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孙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还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故判处被告人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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