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9.05.2015  16:53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天门市制订了《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五条,包括总则、资产处置范围及标准、组织管理、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资金收付、法律责任等内容,该办法重点对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据了解,我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实施监督和指导。(天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