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 吹响“向污染宣战”集结号

18.07.2014  11:33


饮用水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安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头等大事。郧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向污染宣战”的号召,自今年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突破口,吹响“向污染宣战”集结号。

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全面查清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整治,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全面摸清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包括服务人口、取水规模、水质监测和水质状况等基本情况;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对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医药、化工、造纸、冶炼、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涵闸等重点领域污染源的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相关风险排查情况向社会公布,从源头控制安全隐患。

三、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对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尽快划定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在保护区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标牌,一级保护区设置相关的围网、围栏等隔离设施。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和排污口综合整治,对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登记,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制定计划,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章建筑整治情况向社会通报,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加强全县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开展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采取“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专班协调推动”的方式,共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于今年7月正式启动,9月中旬结束。

县环委会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全县总体部署和统一安排,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阶段工作取得成效,以实际行动向污染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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