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工商局集中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18.04.2016  10:33

4月15日,恩施州工商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围绕《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行政问责情形、行政问责方式及适用、行政问责程序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重点解读了应当进行行政问责的9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情形、11种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乱作为情形和6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慢作为情形,以及应当对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问责的4种情形。

在原文学习结束后,李新局长强调:一是州局机关要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大环境,根本目的并不是追责和问责,而是要求广大干部明责和担责。准确把握《办法》的问责体系全覆盖、问责情形分类更清晰、与《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衔接紧等特点。二是州局机关干部要以《办法》为标准规范自身的行政工作,做到真学、真信、真行。绝不做李鸿忠书记所说的“四类先生”,即政治上不强,也不踩“红线”的“两不先生”;混在“乐队”里不会乐器只会佯装比划,但一较真就有问题的“南郭先生”;懒政、惰政、怠政,不勤政,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撞钟先生”;不敢担当,不敢得罪人,没有原则,没有立场,什么都好,就是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好好先生”。严格对照《办法》,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部的监督和制度建设。三是认真做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和州政府有关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做好工商部门点题督查相关工作。四是要营造“两学一做”良好学习氛围。既要做到学以致用,又要做到痕迹化管理。

(恩施州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