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婚的背后是“隐形”的监督

28.03.2016  09:06

  薛家明

  担任科级干部10年间,先后因11宗征地项目收受8891万元的巨额贿赂款,3月22日,被视为“小官巨贪”典型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42岁的黄华辉被控受贿案,在广州中院番禺沙湾法庭开庭审理。相关证据显示,2008年3月28日,黄华辉与妻子梅某到香港办理了结婚登记,而黄华辉以前的同事只知道他有女朋友,却不知道他早已结婚。(3月27日《信息时报》)

  黄华辉为何要隐婚呢?一则,便于转移财产,逃避监管。按照规定,身为副处级干部的黄华辉,需要上报自己的财产,选择隐婚,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无疑能躲避监管。再则,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隐婚可隐藏裸官身份。

  但问题是,干部隐婚理应如此成功么?黄华辉只是单方面封锁结婚消息,并没有将妻子隐藏起来,日常生活一切如常,单位如此后知后觉,未察觉任何“风吹草动”,应该么?再则,作为单位中层干部,黄华辉也要参加单位民主生活会,也要接受组织监督,隐婚、贪污、以权谋私,这么多问题,这么长时间,一个也没有排查出来,正常么?

  官员隐婚,背后是日常监督和组织机构的“隐形”。在机关事业内部都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权力监督机制,上下级之间、干部之间相互监督,查摆相互之间的问题和缺点。然而,在一些单位,却是组织生活荒漠化,内部监督虚无化,领导对组织生活不闻不问,干部之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互监督变成走过场,这才让黄华辉们有机会浑水摸鱼。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强大的监管面前,贪官使用再奇葩的贪腐招数,也不能全身而退。但它同时也对一些单位组织生活荒漠化的现状敲响了警钟,让内部监管硬起来刻不容缓。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