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曾都消防大队依法拘留一名过失引发火灾责任人

16.06.2014  13:10

6月10日,随州曾都消防大队依法给予随州市外国语学院宿舍楼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刘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4年6月7日12时48分,位于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26号的随州市外国语学校一宿舍楼发生火灾,经调查,该起火灾是随州市外国语学校在对宿舍楼屋顶进行屋面防水施工时,施工工人刘某使用液化气作原料的热熔喷枪烧烤防水卷材时遗落的火星,引燃屋面石棉瓦下的油毡,过失引起火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曾都大队依法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责任人刘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责任人刘某已被送至随州市拘留所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