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11.10.2016  04:10

  9月20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随政发【2016】31号),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随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西起炎帝大道,东至随州大道,南至迎宾大道、麻竹高速,北至甘沟子合围的区域,总面积210平方公里。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改造使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中曾都区范围内2016年底前完成,随州高新区范围内2017年底前完成。不能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应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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