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16.06.2014  12:10

  近日,随州市政府正式出台《随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全市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根据《规定》,对一审程序中行政首长未出庭的二审案件,集团诉讼及媒体关注的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涉及资源、环境保护、房屋征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类型案件等七类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首长须出庭应诉。《规定》明确了行政首长作为本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出庭应诉。《规定》还明确,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台应诉,因未依法答辩、举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随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徐纯清表示,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让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可以有效拉近官民距离,促进“官民”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有利于提升行政审判庭审的质量和协调工作效率,为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助于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以往,“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往往在法庭上看不到行政首长的身影。针对行政首长出庭率低的现实情况,今年以来,随州中院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反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并组织召开全市加强行政审判与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引起市政府领导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该市法制办人士认为,此举将使“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成为历史,将有力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湖北日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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