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成功结案

15.11.2016  22:33

近日,随县法院对何某某刑事自诉案件作出准许撤诉裁定,一件执行长达六年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案顺利执结。这是自2015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随县法院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

2010年12月12日,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易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在保险公司赔付后,被告易某某应一次性支付原告何某某损失十七余万元。该交通事故造成何某某儿子当场死亡,易某某仅支付被害人2万元安葬费,被法院代位执行借款6万元,剩余赔偿款分文未付。经查,被执行人易某某从事交通运输业,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但多次查询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均无果。该院对其采取罚款、两次拘留强制措施,其仍拒绝履行执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期许无法实现,案件执行压力日渐增大。

2016年9月2日,随县法院第三次对被执行人易某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易某某在拘留期限届满时仍拒绝履行义务。何某某“走投无路”,于9月26日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易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该院当即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9月28日,随县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易某某予以逮捕,公安机关配合执行逮捕决定。易某某被依法逮捕后,干警主动到看守所会见易某某,对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并告知其主动赔偿,取得谅解才是最好出路。经对其反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易某某提出了“一次性赔偿到位,希望何某某撤诉”的申请,并主动找亲朋好友借款履行赔偿义务。9月30日,原告何某某提出撤诉申请,至此,一件长达六年无法执结的“骨头案”通过“拒执罪”自诉程序5日内便顺利执结,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彻底化解了矛盾。

过去,拒执罪只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起诉;如今,“拒执罪司法解释”将拒执罪纳入可“自诉”范围。这一变化,必将有效缓解公安机关侦查压力,扩大“老赖”拒执入刑率,提振法院改观执行的信心。为此,随县法院启动了拒执罪“自诉案件”,何某某通过刑事自诉顺利执结的经验,为该院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更加锋锐的“利器”。今后,随县法院将让“拒执自诉”像“轻伤自诉”一样遍地开花,实现拒执罪自诉案件赶超公诉案件目标,从根本上扭转该院执行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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