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号离婚”的关怀是权力出轨

18.08.2014  12:46

    8月14日,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当天的号已经排完了,请他们第二天再来。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长安区民政局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8月17日《贵州都市报》)“限号”的视角扩大了,从购车、驾车出行以及去大医院挂专家的问诊号,延伸到了离婚现场,这的确让人觉得有些意外。尽管长安民政部门还很自信很充分地提供了一组统计数据,称辖区离婚人数正在逐年减少,以此明示这一“创新之举”的正向性;尽管有关方面拿出的理由很善意,也有人情味。但仍然难改其公权涉足私权的本质,是“权力出轨”披着“和善”的外衣。甚至可以说,该局做出这种主观意识过浓的行政举动,一不小心充当了一名并不光彩的“第三者”,插足别人的婚姻自由。

要知道,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简化登记手续,意旨就是倡导婚姻自由,保护公民的“爱与不爱”的权利。同样,简化离婚手续,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设障,剔除那些一不留神就会跑来教育人的“家长式”思维,当然也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尊重他们婚姻自由。如此“限号离婚”,明显有悖这一法旨,甚至会给社会一种错觉:权力机构,只要出于一番善意,就可以用道德去裹挟法律条文。实际上,如此作为,不仅难以挽救那些早就走到尽头的婚姻,反而会给他们新添烦忧,使其想尽早脱离不幸福的婚姻泥沼寻求新生活再度延后。

退一步说,即便这里面的确存在一些人一时冲动去离婚,相关部门也只能依法依规履行“劝和程序”,而不能行政冲动、自挂“免离牌”,让办事者吃闭门羹。诚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中国数千年的婚姻文化里以“劝和不劝散”为主要内涵,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的服务职责毕竟是为了方便公民办事。

有人说,现在有人或是为了突破住房限购的制约,或是为了孩子上学之便,或是为了在征地拆迁中获得更大利益,夫妻双方联手炮制了“假离婚”,如此“限号打假”,有利于对此类行为进行约束和制约。姑且不说这样的约束显得肌无力,即便一些人假离婚真是为了孩子、房子、票子,民政部门恐怕也是无权去监管,也是无法监管的。因为,对于离婚行为的约束,只能从道德路径上去寻求他法,用简单型、直向型的行政手段去“施展拳脚”,与法治背道而驰。总而言之,“限号离婚”是好心肠办违法事,应被叫停。(周明华)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