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阶梯电价4月起按年计算 电费支出有望下降

17.02.2015  09:31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实习生邓婉盈)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将阶梯电价周期由“”改为“”打通使用。这意味着,湖北省老百姓冬天开暖气、夏天吹空调多耗的电,能通过春秋用电淡季分流,避免单月用电量提级导致电费过高。

    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2161-48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8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量。具体到今年,4月至12月电量,按第一档1620千瓦时、第二档1621至3600千瓦时、第三档3601千瓦时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省物价局环资处处长李永华介绍,居民用户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才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仍可像往常一样缴纳电费。

    今年1月至3月,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仍按“”计算,即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181-4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量。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月改年”,有利于居民在年度内自行调剂用电量,缓解用电量波动带来的矛盾,合理降低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

     4月1日起阶梯电价按年计算

    首档标准2160度可覆盖逾八成居民 武汉襄阳将试点分时电价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倪留青 通讯员沈佳)昨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4月1日起,阶梯电价周期由月改为年打通使用,首档电量为2160度,第二档电量为4800度,阶梯标准没有变化。按年计算后,冬夏用电高峰时的电量可平摊到用电低谷时期,居民整体电费将有所下降。

    省物价局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为年后,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只要不超过2160度,就按一档电量价格0.573元/度收取,当逐月累计电量进入2160度—4800度区间,即按二档电量价格0.623元/度收取,逐月累计电量超过4800度,将按0.873元/度收取。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

    具体到今年,4—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620度、第二档1621至3600度、第三档3601度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省物价局环资处处长李勇华介绍,据测算,按年计算后,省内拥有一到两台空调的普通家庭,夏天的用电量将平摊到春秋两季,电费将保持在第一档以内。

    李勇华介绍,据电力部门2013年用电数据显示,目前全省首档电量覆盖率为84.13%,二档覆盖率为96.06%。“目前湖北省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在全国处于中档水平,第二档与上海、北京等城市并列第一。全国范围内阶梯电价按年计算的省市有10个。

    此外,暂停4年多的分时电价将重出江湖,省物价局称,今年初步定在武汉、襄阳部分城区试点。此前的2010年6月,湖北省停止执行分时电价。对此,李勇华解释,湖北省居民用电时间主要集中在10:00—13:00和18:00—22:00,此前湖北省实施分时电价时申请的居民并不多。今年将通过试点,了解市民需求,适时推出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