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迟报瓦斯事故76小时 原县委书记被免职(图)

07.09.2016  03:05
童金波 - 新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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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金波

  9月5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阳新县洋港镇“4·15”较大瓦斯事故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16年4月15日10时,阳新县洋港镇非法小煤窑“协泰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9万元。事故发生后,协泰井蓄意瞒报事故,阳新县委县政府迟报事故76小时。经调查认定,阳新县洋港镇“4·15”较大瓦斯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协泰井属应关闭矿井,未取得任何证照,长期非法生产经营,长期危险开采,且安全管理混乱。阳新县、洋港镇党委政府、国土、安监等部门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协泰井非法生产、违法开采长期存在,直至事故发生。

  此次事故发生后,共有20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其中1人被公安机关逮捕,5人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除20名党员干部之外,包括矿主在内的3名承包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阳新县原县委书记童金波接到关于“4·15”较大瓦斯事故的报告后,指示待事故情况查明后再上报,致事故迟报76小时,涉嫌违反组织纪律。2016年5月,童金波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立案调查。阳新县县长王建华因对全县非法小煤窑打击取缔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被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于履责不力,阳新县副县长杨永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阳新县委常委、副县长梅向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阳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姜超被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涉嫌犯罪的6名党员干部中,洋港镇崩山村村委会主任柯尊富作为协泰井承包人之一,参与协泰井非法开采经营,并在事故发生后逃匿,8月10日被阳新县公安局以涉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予以逮捕;洋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修斌,洋港镇人大副主席陈敬海,阳新县洋港国土所所长袁永军,阳新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中队长郑向阳,阳新县安监局洋港安监站(现为龙港安监站)站长陈敬栋等5人因对非法煤矿打击取缔不力、对协泰井非法开采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等,均涉嫌渎职,被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其中,黄修斌还涉嫌多次收受非法煤矿主所送礼金。

  除上述11人外,洋港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杨前友,阳新县安监局副局长伍箴文,阳新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朝亮等7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俞永佳,阳新县安监局局长梁再华除存在失职行为外,还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接受组织调查。

  通报指出,洋港镇“4·15”较大瓦斯事故暴露出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缺位。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有的敷衍塞责,搞变通执法;有的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有的心存侥幸,搞迟报瞒报。对他们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从严从紧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和广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本案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担当,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部门单位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