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前8月立案248件处分239人 一次性免掉3名局长
长江商报消息 一次性免掉3名局长、问责47名官员,前8月立案248件处分239人
□本报特派记者 周舜尧 发自阳新
今年以来,一个在地图上并不显眼的县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肃官风暴。
7月30日,阳新县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会议伊始,一份来自县纪委的通报令参会的700多名当地干部深感震惊。这份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通报中,有47名当地官员被问责,其中有3名局长被免职、行政撤职。阳新县纪委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4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9人,这样的问责力度、广度在阳新尚属首次,也是阳新县严抓主体责任落实的现实写照。
事情还没有结束,上个月,阳新县委书记童金波,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付玉书还对分管范围内出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4名副县长,进行了逐一约谈,要求分管领导要带头认真反思和作出整改,对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敢担当敢问责,以体现“主体责任倒查问责上追两级”。
一条举报线索牵出整套领导班子违纪
今年4月8日,湖北省委第十巡视组进驻阳新县,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视工作。期间,巡视组收到了关于阳新县粮食局有领导干部带头公款旅游的举报线索,并按规定向阳新县纪委移交。阳新县纪检监察部门着手调查后,发现被举报对象的违纪问题并不简单。
“举报人自己都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效果。”阳新县纪委一位干部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开始举报的只是县粮食局下属单位个别领导干部带头公款旅游的违纪行为,但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了更多的违纪问题线索。
阳新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后发现,在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县粮食局下属粮食储备库分两次以陈粮抵新粮的方式,虚假轮换县级储备粮2000万斤,套取县财政轮换补贴133万元,这笔钱主要被用来当作单位的“小金库”使用。
其中,在2013年3月,粮食储备库组织24名职工前往北京旅游,每人花费约2000元,共耗资4.8689万元。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阳新县粮食局及其下属单位还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8.067万元。
最终,这起阳新县粮食局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问责的干部数量高达17人,粮食局领导班子无一幸免。
其中,作为“一把手”的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樊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调离岗位。阳新县粮食局副局长王谨、县粮食储备库主任陈绪治、副主任姜少敏被党内严重警告,县粮食局副局长石教斌、柯金宝等12人被党内警告,副局长李红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毕延斌被留党察看1年。
“有人觉得这样的处分太重。”上述阳新县纪委干部说,在一个县城里,一名本土干部晋升的“天花板”一般就是科级的局长,而这种主要违纪行为出现在下级单位,上级部门的“一把手”被免职的情况以前极为少见。
“县委常委会研究认为,这样的处理算是‘轻的’。”这名阳新县纪委干部说,出现这样的状况,就是要破除基层干部“法不责众”的旧观念,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逐级倒查追责,在这起典型案例中,县粮食局受处分的领导班子成员有部分是参与违纪,有些人则是默许违纪行为,因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决定对他们严肃追责。
领导纵容违纪行为从严受处
就在当地干部群众还在“消化”县粮食局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带来的震撼时,一份通报再次震惊了他们。
7月30日,阳新县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让参会者始料不及的是,会议的第一个议题就是案件通报。
除了县粮食局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外,这份阳新县纪委的2015年第7期通报还包含了另外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一共5起典型案件,47名干部被问责,有3名“一把手”丢官。
其中,县文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洪登亮,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樊启强被免职;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邢宏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费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程正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新县纪委工作人员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受处分的5名“一把手”中,处理较轻的主要是“失察”,对于下属单位或个人的违纪行为没有发现,而受处分较重的则或多或少参与了违纪行为。
2014年10月和2015年4月工作日期间,阳新县文体局党委委员兼文联主席易鹏,党委委员、副局长从斌、张百伦、杨帆,党委委员王有法、人事监察科科长朱春霞、文物局局长柯忠、工作人员石刚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带彩娱乐、接受服务对象和公款吃请。
这些行为招致的后果是,张百伦、从斌、易鹏、杨帆、王有法、柯忠均被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石刚受到记过处分。朱春霞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被免去行政职务。
同时,阳新县龙港文化站职工骆文锋,违规外出务工,并领取工资,站长陈迪河不认真履职,超越权限批准骆文锋外出务工,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文体局下属违纪问题多、违纪人数多,在追责时要怎么处理局“一把手”洪登亮?阳新县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决定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
“开始许多人不理解,也有求情的。”上述阳新县纪委工作人员说,洪登亮的资历比较深,在阳新县文体局局长的任上干了不止一届,其能力和威望得到不少人认可,因为这样的原因就丢了官,许多人为他感到不值。
“作出这样的处理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这名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调查,发现洪登亮不仅是对下属的违纪行为“失察”,其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该局原办公室主任冷茵弄虚作假,为其亲属谋取利益,以及违反廉洁自律、工作失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这些问题用过去的观点看是‘小毛病’,但现在肯定会受到更为严格的处理。”这位纪委工作人员说,在查处的案件中,凡是对违纪行为纵容、默许的领导都受到了更为严厉的处分。
追责不放过“前任”
在阳新县集中通报的这一批典型案例中,就连“前任”的主体责任也没有被放过,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也因自己的失察而受到处分。
2005年至2015年,邢宏喜、邢宏平在担任阳新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均出现以套取科技专项资金、隐瞒单位收入和骗取财政拨款等方式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邢宏喜是邢宏平的“前任”,而在邢宏平担任阳新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更是与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绪松、王定松开会决定,以套取资金给班子成员解决费用的名义贪污公款。同时,阳新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郭建新,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邢立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领取福利。
在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中,陈绪松被开除党籍、免去行政职务,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定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立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邢宏平由于未落实主体责任,且自己带头违纪,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邢宏喜虽然早已不再担任阳新县科技局局长一职,但由于其在任时,下属存在违纪行为,也受到了诫勉谈话处理。
而阳新县财政局科长何秀炎在2009年至2015年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其本人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从企业无偿借款用于放贷获利,并涉嫌贪污。阳新县财政局国际金融科科长石涵波在2009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其本人从中领取福利。
阳新县财政局分管上述两个科室的副局长程时汉对分管领域的违纪行为不仅没有制止,反而参与其中。最终,何秀炎被开除党籍、免去行政职务,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程时汉、石涵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均被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阳新县纪委原派驻县财政局纪委书记杨前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该局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阳新县人民医院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该院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向东,也因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胡海涛对本文亦有贡献)
戴“制度金箍” 十铁律堵住腐败暗道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阳新规定:下属违纪被查处领导跟着“挨板子”,每月报告廉洁情况
召开大会集中通报47名干部问责情况,免职3名局长,是阳新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中挥出的一记重拳。在日常工作中,阳新县也有十项铁律如同“紧箍咒”一般,牢牢把握着当地干部的神经。
去年,阳新县成立常设机构阳新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办公室(简称“县委主体办”),专职监管和督促当地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今年以来,阳新县通过县委主体办制定和发布了“签字背书”、“清单管理”、“工作提示”等十项制度,全方位地督查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签“责任状”划分主体责任范围
在阳新县委办公楼里,有一间办公室的名牌被打印的纸张覆盖着,上面写着“县委主体办”,这是一个经过当地编办认可的常设机构,与县委办公室平级,设置“一正两副”领导职数,主任由县委办主任兼任,设专职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专门负责落实阳新县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事情。
阳新县委主体办常务副主任汪承恩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今年以来,阳新县通过县委主体办制定和发布了“签字背书”、“清单管理”、“工作提示”等十项制度,全方位督查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每个干部都要签‘责任状’。”汪承恩说,阳新县所有县委常委、镇场区党(工)委书记,关于自己的主体责任,会签订一个类似“劳务合同”一样一式两份的责任书,作为认定其主体责任范围、内容的重要依据。
除此之外,其余干部由其上级党组织与其签订类似的“责任书”,如村支部书记由乡镇党委与其签订,确保主体责任全面覆盖阳新县各级党组织。
根据各自的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范围,阳新县各镇场区、县直部门党组织,每个月都需要向县委报告自己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并填写统一的“月报表”。
长江商报记者看到,这份“月报表”上,报告人需要说明自己是否挥霍公款、从事营利性活动,重大问题是否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等涉及作风建设等6个大项25个小项上的实事,结尾由报告人签字认可。
通过月报制度,阳新县774名领导干部完成了个人重大事项自查填报,重点审核了住房、婚姻、个人收入、配偶及子女上学就业经商、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建立健全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已提醒谈话38人,函询干部13人。
“这是追责的主要依据。”汪承恩说,除了自查外,县委主体办会根据各单位履职情况下发对应的“工作提示”,说明其近期需要开展什么工作,有什么报告尚未提交或工作未落实,这些事项都建有详细的记录档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各项评优“一票否决”制度。
列出“问题清单”进行约谈
今年以来,阳新县由县领导挂帅,分成16个小组,对全县18个镇(场、区)、县直78家单位集中开展督导调研活动。
活动期间,督导组会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及普通职工下放问卷调查,主要涉及“主体责任”知识,以及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并对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形成一份包含单位、个人存在问题的“问题清单”。
对照这份“问题清单”,挂帅的县领导会对问题清单涉及的个人或集体开展个别约谈以及集中约谈。长江商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仅阳新县委书记童金波就与18个镇场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警示谈话和个别约谈,共列出问题清单79项。
阳新其他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深入各自分管战线开展了工作约谈、督导调研,召开座谈会90余场次,对每个单位查看了40项明细事项,现场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知晓度问卷调查800余份,把责任压力传导到了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
除了查案件,开展督导调研,阳新县还在当地广播电视台、报纸上开辟了“主体责任书记谈”专栏,让所有的乡镇书记、部分重点科局党委、党组书记上电视、上报纸“表态”。
“对书记们表态的内容,我们将会进行调查核实。”汪承恩告诉长江商报记者,活动开展时,由县委主体办带队,包括当地电视台、报纸的媒体记者,到访某一个单位,在媒体对书记们“专访”时,县委主体办工作人员对其履职情况以及表态的内容向其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求证调查。
比如,有某单位书记表示自己从严抓作风建设,严格党员干部外出请假备案、请假销假制度,对干部上班值班缺岗、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等作风慵懒散慢问题不定期调查通报,县委办就会对这个单位的办事窗口等地方,进行有针对性的暗访,看看这名书记的表态是否属实。
17家单位被“掉队约谈”
在阳新县一个单位(部门)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党委负主体责任,考核分值占70%,纪委负监督责任,考核分值占30%。除了对一般单位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方法的督查落实,对具有特殊性质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有专门的办法。
阳新县纪委干部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今年来,阳新县纪委建立了定期通报和动态约谈制度,每月通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发现突出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
其中,阳新县委常委、县纪委纪委付玉书和分管案件查办工作的副书记对17家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逐一开展“掉队约谈”。
这次“掉队约谈”就是针对那些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抓得不够好、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多发上访事件和存在工作问题以及薄弱环节的镇场区、部门,对其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措施,要求其作出明确承诺,抓好落实。
阳新落实主体责任的“十项制度” | |
履职报告 | 各镇场区、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每月向县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
“两会三述” |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本级党委全体会议、各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向本部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述职述廉述德。 |
警示谈话 | 落实主体责任警示谈话每年至少安排2次,谈认识明责任,谈措施教方法,谈问题促整改。 |
签字背书 | 各单位报送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核查报告等,必须由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实行签字背书。 |
清单管理 | 制定个性责任清单,把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更加具体化、个性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
“一案双查” | 既要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发案地方、部门和单位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等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
督查推进 | 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体责任项目清单任务完成情况。 |
结果运用 | 县委主体办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各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作为年终检查考核的依据。 |
工作提示 | 坚持日常提醒、问题提醒、重点提醒相结合,按照时间进度、工作内容、实施要求等适时发出提醒提示,理清工作思路,避免工作延误。 |
第三方社会评价 | 改进考评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