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郧阳区大队依法拘留一过失引起火灾人员

19.04.2016  13:40

              4月2日凌晨1时许,十堰郧阳区消防中队接到报警称:位于郧阳区解放南路的一家夜市烧烤餐厅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中队迅速出动3辆消防车及16名官兵到场成功实施处置。火灾发生后,大队立即对火灾原因开展调查。经调查,火灾原因系该烧烤餐厅工作人员吴某在使用炉灶做饭时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经郧阳区公安分局裁定,依法给予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经过拘留,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加强自身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