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突击限购须勒住权力缰绳

07.01.2015  13:15

    深圳突然宣布小汽车限购之后,一张深圳车主排队公证的新闻照片引发关注,场面人山人海堪比春运。人们纷纷猜测,下一个限购的城市会是哪儿?

    对于限购,人们并不陌生。早先,北京、上海、广州、贵阳、天津、杭州等地突击式限购,因为缺乏广泛共识,遭致很多人不满。尤其一边释放不限购的消息,一边做着突击限购的准备,这样的出尔反尔、朝令夕改,引来人们更多怨声。公共政策的严肃性、科学性,城市治理者的决策能力和水平,都因此饱受质疑。

    很明显,一项关乎市民生活和出行的限购政策,首先需要充分听取、充分尊重市民的意愿,这不仅仅是发扬民主的问题,更是重大公共决策出台的程序性问题。如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丢掉民意共识,不走法律规定的程序,恣意行使公权力,必然会失去群众根基,遭到非议。

    法治中国的建设,很重要的一点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核心,在于让权力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运行。公共管理者手中有制定政策的权力,但前提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运行,该走法律的程序,不能因为行政意志而减免。如果城市管理者太“任性”,想制定什么就制定什么,想什么时候发通知就什么时候发通知,其实是权力失范的表现。

    汽车消费和购买是市民基本权利,但在一些城市,一纸通知就能限制住这种权利。在一些管理者眼里,看到的是汽车数量与城市管理的难度挂钩,想到的是如何使自己管起来更方便。于是,突击式的限购一次次被舆论质疑,却又一次次出现。要想不再重蹈覆辙,需要各级政府扭转思维,真正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依照法律程序出台公共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这样才不至于缺乏政策的共识基础。

    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发展到当今阶段,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成长,在面对权利被剥夺时不会再忍气吞声。作为政府而言也应该跟上这种要求和变化,那种单向的“管理”思维该破除了。注重依法行政,不越权不缺位;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不搞“拍脑袋”式的决策,不搞“替民做主”式的一意孤行,这应该成为新的认识。

    这次是深圳,下一个会是谁?2014年,武汉出台汉版“道交法”,明确指出采取限购等重大治堵措施前要开听证会。在其他城市,也有关于限购的种种政策风向。不让突击限购式决策重演,就看各地能否勒住公权力的缰绳。(艾丹)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