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问政风暴”第二波 曝光11个问题28人受处理

10.07.2014  11:02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王荣海 通讯员 操龙 宋达武 谌赪 实习生罗苏 徐蕾 熊丽玲

昨日,武汉市治庸办通报今年第二场电视问政曝光问题调查整改问责情况,28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第二场电视问政以纠正和治理基层干部作风为主题,共曝光11个具体问题。其中涉及庸懒散和失职问题9个,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个。

【违反工作纪律】

上班迟到还否认是工作人员

工商所副所长被行政警告

问政曝光:5月14日下午2时30分,督查员来到蔡甸区高庙、建新联合工商所,大门紧闭。直到2时37分,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来开门。督查员走出大厅时,遇见一名穿着工商制服裤子的男子,骑着电瓶车过来。“你是不是这里的工作人员?”面对问询,该男子果断回答:“我不是。”督查员随后在公示栏里找到其照片,职务是副所长。

问责处理:蔡甸区工商局对工作人员到岗问题管理不力,局党组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建新工商所所长狄义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副所长田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工作人员钟艳被扣发绩效工资。

财政所工作人员上网看节目

支部书记被行政记过

问政曝光:督查组暗访汉南纱帽街办事处多个科室,发现部分工作人员在上网,或是购物或是打麻将。在汉南纱帽乡财政所,督查员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正在上网看节目。

问责处理:纱帽街农机农技服务中心王国强网上玩打麻将游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一个月绩效奖;区财政局纱帽财政所工作人员上网看节目,给予支部书记王双建行政记过处分,对所长冯光予以诫勉谈话;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所提前下班问题,给予支部书记赵玉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所长李绪凤诫勉谈话处理。

【庸懒散和失职】

碧波山庄变成违建山庄

区房管局原主任受警告

问政曝光:位于蔡甸区的碧波山庄小区,业主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一楼架空层全部用做公共娱乐空间。近年来,开发商却将架空层改成了一间间胶囊房,出租出售,消防通道也被占用。

问责处理:目前,碧波山庄架空层的367.5平方米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经查,此问题主要因蔡甸区房管局沌口办事处原主任文成红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蔡甸区房管局向区委作书面检查。

400辆黑的横行蔡甸

运管所所长拟受党内警告

问政曝光:蔡甸区400多台淘汰下线的出租车,经过重新刷漆包装套牌,刷上蔡甸区出租车标识,在蔡甸区非法上路营运,连该区区委书记都难辨真假,当地合法出租车经营受到严重冲击。

问责处理:蔡甸区现累计查处非法营运私家车48辆,拟对公路运输管所所长(副处级)辜金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城市公交管理所所长徐文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祥林予以诫勉谈话。

排污管直通鱼塘

环境监察员被行政警告

问政曝光:江夏区大桥新区大桥村三组村民余道勤承包鱼塘养鱼,前两年,她发现鱼塘边埋着一根大型排污管,墨汁般冒着臭气的污水直排鱼塘,数万计鱼苗大部分死去。“环保局来了三次,说污水管是违法的,但不归他们管。

问责处理: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关闭排水管网上游的养猪场,并采取综合治理办法、两天内对养猪场进行拆除。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王建军曾收到余道勤的投诉,但没有及时调查处理,误导投诉人,导致投诉人多次向其他部门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还建房质量问题严重

质监站副站长被行政警告

问政曝光:汉南区康居小区是刚建成的还建房,居民入住不到3个月,许多房子天花板与新安装的吊灯一起纷纷垮落。小区居民反映,房子有严重质量问题,天天都在提心吊胆过日子。

问责处理:区城投公司对小区所有住户进行回访,反馈有问题户数为43户,已维修解决了40户,剩余3户正在加紧维修。给予区建设局建管站站长付学天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区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杜永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建设局质监站现场监督员辜振雄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城投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万守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分别约谈湖北南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永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人,给予上述两责任单位各1万元处罚,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废水致农田颗粒无收

街党工委委员被诫勉谈话

问政曝光:新洲区邱贤大湾,一家无证化纤、塑料回收加工厂躲进村里建厂房,污染空气水源2年无人管,村民说,废水使周边农田颗粒无收,多次向区环保和质监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取缔。

问责处理:该无证废塑加工点无任何合法手续,7月4日上午已全部拆除。对三新农电服务有限公司汪集服务站农电工邱金松给予开除留用处理;对汪集街城建服务中心副主任兼街道环保协管员张耀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汪集街党工委委员王顺斋进行诫勉谈话;对汪集街国土所汪集社区负责人万军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汪集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姚泽红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施志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区工商局汪集工商所副所长邱学军(全面负责),给予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