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六部门严打非法产销冷冻肉品违法犯罪

20.11.2015  18:18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武汉海关联合制发了《关于查办违法经营冷冻肉品案件中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冷冻肉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意见》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掌握辖区冻库和冷冻肉品经营户的情况信息,查验当事人合法生产经营证照,检查当事人是否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当事人经营的冷冻肉品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发现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或嫌疑人可能逃匿或者转移、毁灭证据的,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意见》明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协助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甄别冷冻肉品经营者提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对标称进口冷冻肉品标签、标识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鉴定文书。

  《意见》明确,海关要协助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甄别冷冻肉品经营者提供的有关单证,对已进入流通环节的走私肉类,要积极追查其走私入境源头,切断走私货物销售渠道。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对符合提前介入要求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协助核查涉案单位及人员、销售上线及下线、运输车辆、银行账户、通讯记录、网店网站网址等涉案线索和信息,收集固定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预防暴力抗法;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审查,该立案的依法立案。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冷冻肉品相关的刑事犯罪;要加强对违法经营冷冻肉品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应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信息来源:办公室、食品监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