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首例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开审

08.06.2020  12:08

6月4日,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据了解,被告人童某某、黄某某自行组装电捕鱼器,在2019年7月30号,驾船到长阳渔峡口镇王家湾码头附近水域实施电捕鱼,该水域属于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经相关部门鉴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鱼类资源正常繁衍,还对保护区水域造成次生污染。长阳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童某某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决二被告人在保护区水域放流鱼苗修复水生态环境,由渔政部门予以监督实施。判决结束后,长阳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将两名被告人带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司法修复增殖放流启动仪式现场,放流60000尾鱼苗。


  来源:三峡广电 责任编辑:陈群安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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