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局转变执法办案理念树立新形象

24.07.2014  10:07

  长阳县局在工商职能改期转型的叠加期,紧紧抓住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执法办案环节,从执法办案理念入手,抓转向,去积弊,奠定了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建立起和谐、严谨、敬业、进取的核心价值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实现从趋利执法向履职监管的根本性转变

  今年5月,长阳县局大胆作出决定,对工作的考评,不再看罚没款数额(只考核案件数),不再实行罚没与奖励、经费比例式挂钩,不再以罚没多少论英雄,重点看各责任主体是否全面、扎实、及时、规范履职到位,从机制上摒弃和根治趋利执法、看钱办案。为此,长阳县局6月中旬组织专班对各个单位进行了突袭式明查暗访,查访出的20多个问题,几乎全部集中反映在是否尽到监管职责上。随后又两次召开执法办案工作会议,抓思想认识,抓思路调整,抓问题整改,从思想深处改变了过去因利起早、利字当先的错误价值取向。同时通过强化和改进市场巡查工作,建立起了新的巡查机制和考评体系,确保做到人人会检查、人人会办案、不容一个闲人、不留一块“荒地”,大大强化了一岗双责、守土有则、尽职尽责的理念意识。实践证明,只要履职到位,行政处罚案件就不会少,长阳县局今年上半年案件数和罚没数仍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9.91%和70.6%。

  二、实现从个案执法向效应执法的渐进性转变

  针对过去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简单式执法方式和“游猎”式监管理念,长阳县局适时提出了“查处一种行为,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的执法办案理念,首次明确把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各元素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再搞无积极意义的“草里寻蛇打”。要求把“查办具体违法案件”同“规范行业秩序”进行科学、有机的结合,在依法监管、履职到位的同时,注重与企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通过对企业的教育、服务和指导,逐步增强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的意识,改变过去为案而查、一罚了事的简单粗放式作法。比如,长阳县局今年在查处2起农资案件后,研究推出了“一账五亮”的新农资市场监管方式,得到了省工商局领导肯定;在查处12合同案件中,指导金融、公用等企业完善了格式合同管理制度备案制度等,彻底根除了过去为了罚没收入而故置“韭菜田”的做法,延展了工商职能,降低了职务风险。

  对涉及民生的案件,无论有多大执法成本和执法阻力,长阳县局都坚持彻查到底,同时对其中较为复杂的案件,坚持书面专题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更多支持,增强社会效应。如查处的某天然气公司以欺诈手段多收客户费用案、某储蓄银行欺诈储户改变储蓄方式兼事保险业务案,一方面帮助企业认识到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及时整改;一方面及时维护数以千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消费信心,稳定了经济与社会秩序。如今办铁案、办漂亮案、办政府点赞的案、办百姓叫好的案,已经在全系统形成了共识。

  三、实现从重查重罚向服务发展的升华性转变

  针对过去被动式动刀动枪的突击式执法整治和应付式“以罚代管”的低级监管理念,长阳县局今年在如何正确处理地方“软环境”建设与工商“硬执法”的关系上,做出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促进发展的共识。比如长阳县局秉承“惩大恶、戒小过”的原则,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建立起了“三书”制度(提示书、警示书、建议书),把重心移到支持企业生存发展上。今年上半年向重点企业发放“三书”多达160余份,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和赞扬。对重点企业,长阳县局除了推行一对一联系帮扶制度外,还严格实行执法检查事前报批备案制度,杜绝滥检查、滥罚款、扰企扰民,对破坏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给予扣发全年创先争优奖的重处。同时强调在对企业按规定按程序的正当检查中,要做到“三有”,即有问题要纠、有困难要帮、有诉求要应。如6月上旬,长阳县局执法人员在与长阳金顺昌矿业公司接触中,公司提到因购买的装载机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生产,就派出专人远赴外地帮助处理,抒写了“千里维权”的佳话。

  长阳县局从抓执法办案理念转变和长效机制建设入手,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改变了过去领导不满意、群众多反感的“老鼠处境”, 在改革转型期成功实现了“制度重建、作风重塑、形象重树”的构想,开创了良好的监管执法环境和新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