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利用民族自治立法为清江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11.09.2015  18:41

  9月1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长李军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畅谈清江生态保护和低碳发展经济的相关话题,并和网友交流了长阳县在依法保护清江生态环境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

  法制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共同意志,其根本内涵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最大的影响力、凝聚力、执行力和约束力。在对李军的访问中记者了解到,长阳作为拥有立法权的土家族自治县,在省、市人大的支持指导下,在依法保护清江上率先开展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

  在立法层面上,长阳县先后制定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概而言之——“全县从清江库区到中小河流,再到整个生态环境,在生态保护上做到了法制全覆盖。”李军说

  在规划层面上,长阳制定出台了全县《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等,李军特别介绍道:“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我们非常注重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资源规划、产业规划相协调,力求把生态立县体现到规划引领之中,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在政策规章层面上,针对清江保护中的具体问题,长阳县还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和优养区管理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既抓宏观要求,又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法制、规划落地落小落实。

  为清江生态“保驾护航”,李军谈到的长阳经验是:“法律保障、规划指导再加上具体问题解决办法,从而有力推动了全县清江生态保护正在逐步进入规范有序轨道。”(李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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