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长江质量奖出炉 湖北这五家企业上榜

06.02.2018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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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记者吴文娟、通讯员张雪燕)2月5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颁发第七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脱颖而出,摘获“湖北省第七届长江质量奖”。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和组织,获得“湖北省第七届长江质量奖提名奖”。

  长江质量奖是湖北省最高质量荣誉奖,旨在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激励并引导广大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长江质量奖自2010年起每年颁发,至2015年改为两年一届。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家组织获长江质量奖,34家组织获长江质量奖提名奖。2017年,共有27家组织经各市州人民政府推荐参评。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办发〔2017〕99号),主要改动如下:长江质量奖原定质量奖不超过3个,改为长江质量奖两年一届,设5个正奖、5个提名奖;为表彰在湖北质量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成绩的个人,培育更多“湖北工匠”,提出适时设置“长江质量奖个人奖”;企业和组织是否真正全面开展卓越绩效管理,重点看“一把手”,评奖企业和组织最高管理者是导入卓越绩效标准的关键人,所以,我省在评定程序中增加“管理者答辩”环节,重点考察企业和组织主要负责人对长江质量奖标准的理解深度和态度,答辩总分为100分,由专家评分,答辩得分按照10%的比例带入总评分;长江质量奖奖金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提名奖奖金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增加了获奖后监督管理措施,对获奖企业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回访,对质量管理水平下滑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获奖组织,提请省政府撤销获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