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效的司法保障

12.04.2019  17:50
  • 4月11日上午,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改革办主任钱远坤一行到省法院调研,围绕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有关事宜进行调研座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座谈。

    座谈会上,游劝荣院长介绍了关于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有关建议的情况。他指出,坚持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共抓大保护”指示要求的实际行动,更是对我们的政治意识、政治态度、政治责任、政治担当的检验。目前,长江流域的环境监管、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仍处于“切香肠”的状态,协同治理的力度不够,整体联动的机制尚不健全,难以有效适应长江生态环境全流域、完整性监督管理的要求,亟需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统一执法司法机关、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亟需跨行政区划、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真正实现“共抓大保护”。他强调,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有利于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和保护体制,有利于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统一实施、实现“共抓大保护”的目标。湖北作为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千公里的唯一省份,对整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国家对长江保护管理的主要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都设在武汉,生态环境研究智库和专业人才资源充足;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在“共抓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武汉海事法院也积累了丰富的跨区域管辖长江流域案件的实践经验。在湖北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具有很多得天独厚、无可比拟的优势条件。

    游劝荣院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视察期间提出“四个切实”的要求,首先就是要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科教大省的优势,不断增强湖北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提出“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着力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湖北高质量发展,这些都对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湖北作为科教大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众多,高层次人才富集,科技创新实力雄厚,专利申请和专利交易量排在全国前列,特别是近年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先行先试的改革探索,为今后审理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储备了充足的审判专业人才。

    游劝荣院长强调,推动在湖北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实践,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复杂工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有关方面也给予了关心、指导和帮助,让我们信心倍增。真诚希望省委改革办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对这两项建议给予指导完善,推动相关建议进入顶层设计。

    钱远坤副秘书长在座谈中对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表示支持,认为这两项建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和“四个切实”等重要指示精神的担当创新之举,是司法领域推进落实长江大保护和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充分体现了省法院党组的政治站位、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充分体现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鲜明态度和扎实作风,充分体现了用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答卷的答题意识。他强调,推动落实长江大保护和湖北高质量发展,是时代所需、复兴之盼,更是我们的职责所系。省委改革办将立足职能,全力配合省法院做好相关工作,围绕这一全新课题共同深入开展调研,抓住国家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的有利契机,推动将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的建议入法;积极向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争取将相关法院设立建议纳入中央改革办年度任务予以统筹谋划;加强与最高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联系,多管齐下,推进落实,努力让两项建议进入顶层设计。

    省委改革办副主任江国志,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参加会议,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以及省法院部分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柯学文 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