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现场会发言摘登

21.10.2016  01:39

同饮一江水 共抓大保护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现场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现场会10月19日在重庆召开。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环保厅(局)汇报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计划。本报摘登部分典型经验,以飨读者。

提升媒体公众对环境执法配合度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为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上海市按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细化方案,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执法工作。上海市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列入2016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项目,并纳入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予以重点推进。为确保目标实现,上海市环保局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设,大力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环境违法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涉水类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在细化方案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市区两级环保、水务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尽职履职。加强区域和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排查整治与环境、水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执法、加强督查,保证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执法。积极推进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的工程建设进度。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及提标改造工作,预计到2018年底,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总体可达到一级A标准。提高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水平,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同时辅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和管理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严格监管一类污染物产生企业,将全市一类污染物产生企业全面纳入风险源企业名单,每年实行动态更新,要求区县环保部门按照风险源企业执法标准开展重点监管,市级环保部门不定期对区县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公开信息,加强宣传,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上海市环保局将水源地环境执法监管信息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督促区县政府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每年定期在市环保局网站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通过市级平面媒体或电视媒体曝光水源保护区域典型违法行为查处案例。开展“百条小河环境质量跟踪报道”等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和黑臭河道信息有奖举报活动。全面调动媒体和社会的参与,提升媒体和群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配合度,努力营造全民关注、齐抓共管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全市环境执法部门将继续按照要求,稳步推进水源保护区域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

将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作为重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将10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市级25个、县级82个)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深入开展排查。经排查,全省25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24个已划定保护区,还有1个(连云港沭新渠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已报省政府待审批。排查发现有12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各类环境问题35个,其中一级保护区15个,二级保护区18个,一、二级保护区共存问题两个。

三、推进清理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均制定整治方案。截至10月15日,已完成整治10个问题,关闭搬迁4家企业和20家畜禽养殖场,其余25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虽然近年来江苏省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全省水源地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部分环境问题整治难度大。比如,一些属于国家和省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位于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均已建成投运,整治取缔难度大。水上运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5年进出长江江苏段港口的船舶达到210万艘次(不包括过境船舶),其中载运危险货物船舶10.5万艘次,运输量1.5亿吨,危化品运输船舶沉没以及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极易导致重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入江支流水质堪忧。2015年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水质劣于Ⅴ类的占20.5%,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3个方面工作:一是全力推进问题整治。各地对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方案逐一过堂,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工作难度大的实施省级挂牌督办。二是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加强与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互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三是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组织实施“水十条”和省实施方案,强化断面水质达标,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针对主要入江支流9个不达标断面,督促指导各地编制并实施达标工作方案,尽快消除劣Ⅴ类断面,以打造清洁小流域促进长江水环境质量改善。

力争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全覆盖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人口相对集中的浙北杭州、嘉兴两市水源地以河流型为主,环境监管任务和压力相对较大,也是此次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河长制”考核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考核。

二、强化排查整治。制定下发《浙江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实施方案》。会同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造纸、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污染源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期间共排查涉饮用水源企业323家。

三、强化执法高压。加大垃圾处理厂、尾矿库、养殖场、加油站、储油罐和化学危险品企业等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源检查频次,以严格执法督促其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上游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储存设施的监管,依法从严追究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或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四、强化应急预警。全面采取采样监测、卫星遥感、人工巡查和生物指示预警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综合立体监测监控体系。全省22个地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报送机制。

五、强化能力提升。杭州、嘉兴、湖州市已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9个,实现了双水源供水。开展农村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尽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部署,结合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各地进一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二是推进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清理整治一批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污染源。三是落实长效监管。借助省委“五水共治”,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全覆盖。

对挂牌督办水源地问题跟踪督办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现有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0处,11个市已建成备用水源,其余5个市计划将于今年内建成。建成在用的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安徽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阶段性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排查整治了一批环境问题。关停了一批工业污染企业和货运码头,整治了一批垃圾乱堆乱放、船舶随意停靠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及时申报调整,确保水源保护区划定科学、管理规范。二是推动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通过排查整治,提高了各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认识,部分地方主动将排查整治工作扩展到县级、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全面信息公开,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监督、共抓大保护的良好工作氛围。

目前,安徽省少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个别大型码头搬迁涉及到选址、审批、建设等,短期内整改完成较为困难。另外,尚有5市备用水源未建成。

下一步,安徽省将继续对挂牌督办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已整改完成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后督察,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对各地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此次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相结合,巩固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中做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订下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二、严格排查,摸清底数。对全省地市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摸清地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目前,全省有35个地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都依法划定了保护区,基本设立了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有21个建立了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三、严格整治,消除隐患。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了限期拆除、搬迁、取缔等措施。目前,3个企业已关停,1个码头已废弃, 8个码头在整治之中,雨水排污口已进行截污处理。

当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保护区内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整治难度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隐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应急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市水源抗风险能力差。

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治。派出督导组前往九江市,对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8个小型码头进行督办,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整治到位。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准入,控制源头;加大投入,完善监测应急能力;找准根源,分类施策;强化评估,严格考核;加强执法,确保安全;建设备用水源,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对107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在2016年底前,完成738个农村饮用水千吨(含)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推动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清理整治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今年以来,湖北省牢固树立“上游意识”,聚焦“九龙治水”精准发力,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截至目前,全省36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供水总量为19.44亿m3,服务总人口1490.96万人,水质整体较好,水质达标率为100%。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长江大保护”的全流域意识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流域监管和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船舶等移动污染控制需进一步强化。四是饮用水源保护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下一步将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环保责任压力传导力度。加强对各市(州)和相关部门的压力传导,促使广大干部转变发展理念,切实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下定生态优先决心,增强绿色发展信心。探索总结在“共抓大保护”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有效地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清理以及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工作,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的跟踪督办力度,实行销号管理和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重点流域推行资源环境类指标与经济类指标并重的考核机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问题督办、责任追究、终身追责等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加大督政力度促各部门协调配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环保厅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具体做法有:一是全面清理问题,督促地方整改。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二是纳入综合督查,运用督政手段。对湘潭、怀化等7个市州开展综合督查工作,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均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反馈。三是结合建设项目清理,严查水源地违规项目。目前全省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共清查出建设项目十余个,均已列入淘汰关闭的范畴。四是加大汛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增强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但是目前,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一是工作尚未完全形成合力。各市州人民政府仍将主要工作交给环保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支持力度不够。二是饮用水水源地穿越问题难以解决。娄底、邵阳等地在道路桥梁建设中,存在穿越水源地的问题,但因以上工程均为民生工程,难以彻底解决。

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各市州督政力度。进一步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将饮用水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二是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三是督促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四是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四级预警体系强化风险防控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落实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38个区县64个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未发生水源地环境安全事故。

主要采取了3项措施:一是落实保护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先后制定《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系列法规办法,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上升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及公民必须遵守的刚性准则。从水源地规划、风险防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作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主要指标,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二是突出源头防控,提升监管效能。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违法建设、违法排污、安全隐患和监管缺位等4方面问题,累计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3000余个污染源,搬迁整治26艘船舶和7座码头,取缔网箱养殖700余户。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解决”提供了体制保障。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坚守安全底线。全市共编制备案《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1900个,其中饮用水水源地预案248个,取供水单位预案49个,形成“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四级预案体系。统筹主城区及部分区县供水,对35家企业自备水厂进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25个区县完成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下一步,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力度,全力保障饮水安全和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应将跨界水源地作为特殊保护区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维护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使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相继出台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同时,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提出了“三个必须”、“三个一律”“一个倾斜”的工作举措。“三个必须”即各级环保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落实、每月双随机必须将饮用水水源地查到位、对整改的问题必须开展后督察;“三个一律”即对涉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对未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区域一律暂停审批涉水新项目、对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失职渎职行为一律严肃问责;“一个倾斜”即在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时对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予以倾斜。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补偿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联动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区域,设立专项资金。加大上游地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激发上游地区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要严格目标考核。结合流域环境监管机构设置试点,建议将跨界的饮用水水源作为特殊保护区域,由国家合理确定质量考核目标,纳入考核。要落实“两个责任”。结合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从国家层面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有力营造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四川省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狠抓落实,切实保障辖区内饮用水源安全。

完善水源地环境监管巡查制度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为确保本次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贵州省环保厅进行了专题部署。全省9个市(州)也按照要求分别制定了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全面清理、排查、整治工作,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公开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在专项行动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体职责不明,造成工作被动;由于历史原因,保护区内仍有部分群众生活居住,风险隐患长期存在;保护区生活垃圾不能有效收集、生活污水不能集中处置等问题普遍存在。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项目实施,尽量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不能得到有效集中处置的问题。

二是通过环保督政的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资金投入,有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居民搬迁、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

三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项目的把关,从源头控制污染。

四是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和水源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严禁保护区内新增排污口,同时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巡查制度,增加饮用水水源地监察频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以正在实施的“水十条”为契机,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参与,营造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预警监控能力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云南省结合实际,及时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长江经济带云南省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印发《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二是细化内容,认真排查。经排查,目前云南省地级以上城市4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部164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6%。三是针对问题,抓好整改。排查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46个,发现问题4类共17个,主要是存在交通穿越、面源污染及人为活动隐患等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云南省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属地表水,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同时,饮用水水源地径流区内集镇、村庄生产生活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增多,对水体造成一定环境影响。

云南省将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督查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进展缓慢的州市及时开展督查督办,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做好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督促各州(市)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河流干支流沿线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加强水源地保护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增强实时监测、预警预报能力,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发言均为节选,未经本人审阅,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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