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调整 禁渔时间由3个月延长到4个月

18.01.2016  11:02

  今年起,长江禁渔期延至4个月。记者1月17日从省水产局获悉,农业部日前调整了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从此前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据介绍,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制度,我省境内的长江干流江段全部在禁渔范围内。根据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规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调整后的禁渔期制度,从今年起实施。专业人士称,此举将有助于长江中的鱼类获得更长时间的休养生息。(吕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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