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法治合力 ——省法院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及配套工作机制

29.07.2020  15: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湖北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7月23日上午,省法院环资庭联合刑二庭,与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及法制总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长航公安局法制处等单位,在省法院召开座谈会,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适用及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联动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与会同志对省法院环资庭会同长航公安局起草的《关于办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湖北段)非法捕捞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展开充分讨论。该《指导意见》包括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把握、主观故意的认定、禁用渔具渔法的认定、涉案财物的处理、不起诉、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等七个方面内容。与会同志经认真研究,对《指导意见》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环资庭将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各部门会签。与会同志认为,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体现了省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政治敏锐性,彰显了省法院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的担当精神;《指导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成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中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为全省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提供制度保障,并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发挥示范效应。

座谈会上,与会同志一致同意在长江领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中,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长航公安局等单位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协调联动机制。大家经认真研究,确定了协作配合机制、案件通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宣传协调机制、日常联络机制等五项具体工作机制,将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部门执行,从而形成从严从快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合力,推进湖北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计划全面实施。


  来源:环境资源审判庭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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