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立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08.03.2017  12:08

  为切实加强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近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科学布点、实时监控、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监管新格局,逐步推进环境监管智能化,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倒逼企业提标升级,自觉治污减污,履行社会责任,促使沿江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方案》明确了四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拟定责任清单,制定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大投入,形成全面智能化监管。完善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系统,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加强移动执法平台系统与“双随机”日常监管数据库建设,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管理机制和智能化执法监管网络 。三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生产、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供保障。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完善工业园区清污分流系统建设。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零容忍”,进一步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手段的运用,通过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约束,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努力提升环境执法效力。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在环保部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环境监管的组织推动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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