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03.06.2015  15:15

(朱正军  周宗友)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淮河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在前期集中自查基础上,近日向沿长江各市水利(水电、水务)局下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长江河道采砂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按照管辖权限,在本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和非法采砂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建立采砂管理值班制度,并严格按管理要求实施责任追究。要加强采区现场监管,制定完善现场监管办法和年度监管实施方案,认真填写现场监管日志。要进一步规范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未经省水利厅统一公告、设置不合理或由各地自行设定的集中停靠点、临时停靠点应进行取缔整改。 

通知强调,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河道采砂年度巡查计划或方案,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巡查,严格按照水利部表格样式制作巡查日志本,填写巡查日志。要依法行政,规范办案程序,对查获的采砂船舶案例从调查取证到结案严格按照“一案一考评”的工作程序进行。 

通知还要求各市结合当前正在组织开展的汛期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整改,并对所属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组织检查。省水利厅将派出工作组,以集中检查的形式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将相关情况向地方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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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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